赵进功(身份证号41272********)、王雪勤(身份证号41272819740819254X):
本院受理原告赵新军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24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1、被告赵进功、王雪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赵新军代款4569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9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振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2、驳回原告赵新军的其他诉请求;3、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赵进功、王雪勤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ニOニ二年五月ニ十七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赵进功住所地沈丘县纸店镇白果行政村白果村280号)
主办法官:曹杰
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