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朝峰:
本院受理原告黄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豫1624民初388号民事判次书,判决书判决:被告朱朝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坤借款本金21000元,案件受理费326元,由被告朱朝峰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対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ロ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本公告张贴时间:2022年5月27日
张贴地点:沈丘县法院公告栏、沈丘县卞路ロ乡前朱庄行政村
联系法官:窦法官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