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艾丽诉江苏凯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6 17:49:23
江苏凯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艾丽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艾丽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12727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王法官:03945288523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