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行:
本院受理原告付丹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2)豫1624民初1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马建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付丹丹借款30000元;二、驳回原告付丹丹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马建行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