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4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不准予原告李金来与被告刘红离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刘红户籍所在地)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