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付丹丹诉被告李红军、侯虎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4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红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付丹丹借款29950元;二、被告侯虎山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侯虎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红军追偿;三、驳回原告付丹丹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李红军户籍所在地)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