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亚:
本院受理原告张高团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豫1624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被告王东亚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张高团劳动报酬3900元逾期利息(利息以39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东亚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被告王东亚户籍所在地沈丘县槐店回族镇王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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