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候素勤与被告孙秀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7 11:51:23
孙秀云(身份证号码41272********):
本院受理原告候素勤与被告孙秀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4民初7274号民事判决书。即判决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候素勤人民币385000 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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