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栋诉被告单志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1 08:27:48
单志浩(41272********):
本院受理原告刘栋诉被告单志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5月27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主办法官:许士华
电话:0394--5288817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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