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玉大数据网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山虎诉被告河南金玉大数据网络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豫1624 民初1279 号民事判决,被告河南金玉大数据网络有限公司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山虎退还保证金20000 元。本案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河南金玉大数据网络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谊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主办法官:周战士
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