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全(住项城市付集镇马庄行政村后孔庄村):
原告张茜诉被告孔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24民初6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孔德全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茜借款1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20年12月9日起,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1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孔德全承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孔德全户籍所在地)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张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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