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彦军(身份证号码:41272********):
杨永杰(身份证号码:41272********):
本院受理原告杨芝灵与被告韩彦军、杨永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杨芝灵的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7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2月16日起按2022年1月20日公布的LPR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韩彦军、杨永杰户籍所在地沈丘县老城镇龙王庙行政村、老城镇派出所)
主办法官:张灵
电话:0394-528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