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沿歆:
本院受理原告赵梅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4民初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李沿歆支付原告赵梅工资款42380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2月4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李法官: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