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美荣:
本院受理原告刘怀昌诉被告刘美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4民初 254号民事判决,被告刘美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怀昌借款本金21000 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8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本案受理费 326元,由被告刘美荣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日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主办法官:赵欣
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