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行:
本院受理原告付丹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3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以借款30000元为基数计算自2020年2月2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LPR利率3.85的四倍计算。3、本案诉讼费及其它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马建行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