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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娜娜诉李帅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0 16:58:00



李帅(公民身份证号:41272********,住河南省沈丘县付井镇赵庙行政村赵庙村888号):

本院受理原告赵娜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注:具体开庭时间按照《人民法院报》刊登时间计算为准。

承办法官联系方式: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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