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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高小勇诉欧阳庆林、欧阳堡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9 17:05:58


欧阳庆林、欧阳堡垒:

      本院受理原告高小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4民初742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欧阳庆林、欧阳堡垒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高小勇借款31000元。案件受理费576元,由被告欧阳庆林、欧阳堡垒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王法官 186*****、186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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