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万里(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迟莉莉、蒋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4民初4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一、被告赵万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迟莉莉、蒋锋借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7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迟莉莉、蒋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赵万里负担3300元,原告迟莉莉、蒋锋负担16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赵万里住所地沈丘县北城街道办事处腾营居民委员会)
主办法官:曹杰
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