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彦军(身份证号:412728197000905212):杨永杰(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杨芝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杨芝灵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7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2月16日起按2022年1月20日公布的LPR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即2022年4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被告韩彦军、杨永杰户籍所在地沈丘县老城镇龙王庙行政村晁庄)主办法官:王洪安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