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俊杰(曾用名:惠保安)(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王素云与被告李秀连、沈丘县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豫1624民初382号民事判决书。即驳回原告王素云的诉讼请求。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王法官 0394-528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