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我院积极采取五项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一、建立调解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处环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主动加强与基层组织、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联系,积极推动建立党委政府主导下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进一步提高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力争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重视涉诉信访。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完善涉诉信访机制,加强涉诉信访力量配备,加大领导和案件承办责任人包案力度,实行无缝隙信访接待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当事人越级上访。
三、清理执行积案。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要组织专班及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执行方法,讲究执行艺术,多做协调工作,促进执行和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开展司法救助。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对来院起诉的特困户、残疾人、孤寡老人、孤儿等困难当事人和困难企业,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确保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
五、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当法官好、当好法官”教育活动,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