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执行立案时无需再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8 09:06:57
为方便群众申请执行立案,减轻当事人诉累,经研究决定,我院在受理执行立案时,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立案人员审查立案时,应当自行在河南法院审判平台中查询法律文书的生效信息,或向案件承办法官进行确认后立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责任编辑:沈法宣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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