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规章制度

沈丘县人民法院立案便民举措

发布时间:2021-06-18 14:31:07


    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工作十项便民措施》、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便民举措十五条》,切实提高诉讼群众立案的时效性、便利性及简约性,减轻诉讼群众的立案成本,落实“我为群众做实事”,沈丘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特制定立案便民举措十条。自即日起施行。

    一、立案渠道多样化。建立多渠道立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我院提供窗口立案、网上立案、移动微法院立案、诉讼服务终端设备立案等多种立案渠道,实行首接负责制,第一接待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协助当事人完成全部立案程序,力争让人民群众“最多跑一地,一次通办,一次办好”。

    二、立案监督透明化。在立案或诉讼服务场所醒目位置粘贴立案诉服监督投诉二维码,设置专人负责接收12368热线反映的立案投诉,通过院微信、微博、官网等渠道收集反映立案难问题的线索,坚持投诉必理,随时接受处理群众举报,对于立案难问题的反映,接收一起,处理一起,反馈一起。

    三、一号通办便捷化。升级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功能,人民群众只要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民法院即可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业务咨询、诉讼程序指引、立案导诉指导、案件信息查询、协助联络法院工作人员等服务,实现一号通办的集约化诉讼服务。  

    四、卷宗流转电子化。我院已试运行电子卷宗网上流转工作机制,绝不以当事人未提供纸制卷宗为由拖延立案。一审立案后3日内转入审判庭进行审理,一审出判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我院完成上诉状及答辩状送达程序后,5日内整理好一审电子卷宗及上诉材料并向中院提交,最大限度减少一、二审流转时间,减少中间环节,缩短人民群众的诉讼周期。

    五、律师服务集成化。我院在诉讼服务场所设置律师值班室,邀请律师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代理申诉等服务;为来院办理诉讼业务的律师提供临时办公和休息场所;大力推广线上律师服务平台,实现律师足不出户即可通过线上律师平台就其所代理案件进行查询、办理诉讼业务、查阅电子卷宗等操作。

    六、执行立案简便化。简化执行立案程序,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无需提交判决书生效证明,由人民法院主动核查判决生效情况,集约办理线上线下执行查控工作,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七、诉费办理智能化。依托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为当事人线上办理缴费、退费等业务,立案的同时即通知当事人线上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经判决、裁定确定应当退回预交当事人的,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费管理系统主动退费。针对涉军、涉农、涉弱势群体,依法落实诉讼费用减缓免政策,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八、分调裁审流程化。全面落实分、调、裁、审工作机制,在严格遵循自愿的基础上,向提交立案申请的当事人推广诉前多元化解模式,提高在线解纷能力,方便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在线调处纠纷;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通过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实现“零成本”化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在5日内立案审理,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由速裁快审团队对简案30日内审结,由专业团队对复杂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全面推进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工作。

    九、买卖合同案件集中办。成立专门审判团队,建立买卖合同纠纷专属办理工作机制,将我辖区内所有买卖合同纠纷归由我院民七团队办理,进行集中调解、集中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的诉累,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

责任编辑:沈法宣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44511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