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玉大数据网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山虎诉被告河南金玉大数据网络有限公司合伙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李山虎要求判令: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编号为JY-2019-JM号的《惠钰珠宝战略合作合同》;2、判令被告退换原告合同保证金2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辦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2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主办法官:周战士
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