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娜娜(住沈丘县新安集镇新东行政村新东村);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廷震诉被告王娜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许 廷震要求判令: 1.被告归还原告欠款15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主办法官:周战士
电话: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