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债务人河南地弘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地弘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1月27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为河南地弘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地弘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4 月19日前,向河南地弘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沙南产业聚集区兆丰大道南段地弘财富营销中心;邮编:466300;联系电话:183*****张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河南地弘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南地弘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5月5日9时30分以网络会议形式在破栗子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