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友阶与被告周思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16:08:37
周思学(公民身份号码:41272********,住河南省沈丘县槐店回族镇生产南街69号):
本院受理原告刘友阶与被告周思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4民初52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李永耀(电话:0394-5288630)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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