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凤环: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现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4民初4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许原告胡现伟与被告赵凤环离婚;二、婚生子胡毅然由原告抚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胡现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朱法官
联系方式:0394-528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