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妮、王建民、李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韩涛、韩新合诉你们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韩涛、韩新合要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人共同返还原告彩礼198800元,相家钱10000元,金猪3000元、糖钱600元、倒茶钱11000元、两次下礼礼品价值25000元、上车钱1660元、下车钱880元,共计250940元;2.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所购买的金项链、金手链、金挂坠、金耳钉四金物品: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王妮、王建民、李秀英的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王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