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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琰琰诉高胜利、张彩丽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5:04:52



高胜利(身份证号41272********)、张彩丽(41272********):

    本院受理原告马琰琰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35000元,利息43419元(利息以13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2020年8月19日按月息2分计算为28620元;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10月1日起诉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为29799元,利息合计58419元,扣除已偿还15000元部分,为43419元,起诉之后的利息主张至实际清偿之日);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ニOニニ年一月十三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高胜利、张彩丽户籍所在地沈丘县槐店回族镇北关居委会、槐店回族西关派出所,沈丘县老城镇第一居委会、沈丘县老城镇派出所)
主办法官:窦法官
电话:0394-5288207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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