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保安,男,1967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周营乡孟寨行政村寺角村一组009号。2019年12月28日本院作出了(2019)豫1624刑初718号刑事判决,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罪犯李保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李保安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委托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中心医院进行了鉴定,该鉴定机构于2020年6月24日做黄医2020]刑医鉴字第62号刑事诉讼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李保安目前诊断:1、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合并靶器官损伤伴临床疾患;2、二尖瓣脱垂伴重度关闭不全,二尖瓣置换及三尖瓣成形术后、心功能I级;3、先天性肺隔离症术后。经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专家论证,2020年8月6日出具(2020)司辅核(诊)第12号专家论证意见书,结论为罪犯李保安患1、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合并靶器官损伤伴临床疾患;2、二尖瓣脱垂伴重度关闭不全,二尖瓣置换及三尖瓣成形术后、心功能I级;3、先天性肺隔离症术后。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2020)豫1624刑更5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李保安暂予监外执行,期限10个月(自2020年11月28日起至2021年9月27日止)。期限届满后,李保安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委托周口市中心医院进行鉴定,2021年9月15周口市中心医院作出周中心医(2021)医鉴字第205号刑事诉讼医学鉴定意见书,结论为:1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伴临床疾患;2、糖尿病;3、二尖瓣置换及三尖瓣成形术后。经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专家论证,2021年11月5日出具(2021)司辅核(诊)第70号专家论证意见书,结论为罪犯李保安患1、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并靶器官损害;2、二尖瓣脱垂伴、重度关闭不全,二尖瓣置换及三尖瓣成形术后。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之规定。2021年11月19日,沈丘县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意见为:如对李保安适用社区矫正无社会危险性,对所居住社区无不良影响。2021年11月24日,沈丘县看守所出具对李保安不予收押通知书。2021年11月25日,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回复本院,建议本院对李保安暂予监外执行。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认为罪犯李保安的疾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第五条(一)项、《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的规定,决定准许对罪犯李保安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一年(自2021年12月30起至2022年12月29日止)。
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
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综合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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