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二威诉被告曹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 赵二威要求判令: 1、 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296064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主办法官:赵欣
电话: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