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艾静诉被告王志广、张潇磊、卞永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4 10:44:38
张潇磊(住沈丘县刘庄店镇郜庄行政村南张庄):
原告艾静诉被告王志广、张潇磊、卞永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艾静就(2021)豫1624民初448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承办法官:周文星
电话: 03945288817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