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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8 10:14:10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现将沈丘县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即日起,所有来院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必须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持本人身份证和传票进行登记。

2.省外人员(包括省外返乡人员)暂停进入,省内其他县市区低风险地区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证明。为避免人员聚集,暂停现场旁听庭审,需要旁听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

3.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纠纷需要立案、调解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河南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渠道提交或邮寄提交,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接触,降低风险。

4.根据疫情防控最新动态,我院将及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公布调整后的防控措施,尽最大努力为诉讼参与人和来访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该通告自即日起生效,对广大群众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齐心协力、共抗疫情、共建共享健康美好家园!




         沈丘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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