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艾静诉被告王志广、张潇磊、卞永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6 15:38:13
张潇磊:
本院受理原告艾静诉被告王志广、张潇磊、卞永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4民初4486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艾静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艾静负担,限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办法官:周文星
电话: 03945288817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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