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豫1624民初5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李贵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38800. 79元、保险费4951.69元、违约金(自2020年1月10日起以43752.48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标准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李法官: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