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丽(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知了蝉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4民初432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李雪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知了蝉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4524.42元,同时以14524.42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4元,由被告李雪丽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沈丘县李老庄。
承办法官:马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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