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龙彪(住沈丘县大邢庄乡申段庄行政村申段庄185号):
原告河南品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申龙彪、洛阳达坤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24民初48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申龙彪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品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859987.31元及利息(其中433992.26元的利息自2021年2月27日起算,425995.05元的利息自2021年3月30日起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二、驳回原告河南品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25元,保全费4932元,由原告河南品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337元,被告申龙彪承担1722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申龙彪户籍所在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张志静
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