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李保安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李保安,男,1967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周营乡孟寨行政村寺角村一组009号。2019年12月28日本院作出了(2019)豫1624刑初718号刑事判决,以犯寻敲诈勒索罪判处罪犯李保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李保安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委托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中心医院进行了鉴定,该鉴定机 构于2020年6月24日做黄医[2020]刑医鉴字第62号刑事诉讼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李保安目前诊断:1、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合并靶器官损伤伴临床疾患;2、二尖瓣脱垂伴重度关闭不全,二尖瓣置换及三尖瓣成形术后、心功能I 级;3、先天性肺隔离症术后。经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专家论证,2020年8月6日出具(2020)司辅核(诊)第12号专家论证意见书,结论为罪犯李保安患1、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合并靶器官损伤伴临床疾患;2、二尖瓣脱垂伴重度关 闭不全,二尖瓣置换及三尖瓣成形术后、心功能I级;3、先天性肺隔离症术后。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 4款“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之规定。 本院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2020)豫1624刑更5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李保安暂予监外执行,期限10个月 (自2020年11月28日起至2021年9月27日止)。
到期后,李保安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公期限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综合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承办人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