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己私利,竟置法律的权威于不顾,非法倒卖烟草赚取差价。近日,沈丘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倒卖烟草案,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对常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307条查扣香烟。一审宣判后,常某某服判息诉,还主动缴纳了违法所得及罚金。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没有专卖行政许可的买卖行为是违法的。这种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行业稳定,甚至造成国家经济秩序混乱,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自2019年以来,被告人常某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经许可,多次到沈丘县刘庄店镇、留福镇的超市内购买卷烟,运往安徽省临泉县销售给谷某、田某、赵某等人经营的超市进行销售获利。2021年1月19日,被告人常某某在沈丘县留福镇购买卷烟时被沈丘县烟草专卖局当场査获,当场査获卷烟307条(共45个品牌),市场总价值为92740元。至案发,被告人常某某销售卷烟数额共计493185元,共计获利10000余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常某某违反国家烟草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常某某在购买卷烟过程中被当场查获卷烟价值 92740 元,尚未销售获利,故该部分行为系犯罪未遂,可以依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常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常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国家鼓励人们去创造财富,为市场经济增添活力。我们做事应以法律为准绳,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为了赚钱铤而走险、触犯法律,最终的结果是得不偿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