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学亮:
本院受理原告范具业诉你及、被告苑丽、广东台菱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范具业要求:1、判令你及被告苑丽广东台菱电梯有限公司返还4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13日起按同期同类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全部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2年元月21日上午9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人:朱法官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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