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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引纠纷 法庭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1-11-15 11:40:04


    随着农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涉农经济案件逐年增多,特别是涉及土地流转纠纷的案件。近日,沈丘法院付井法庭进村入户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土地流转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解决了原被告之间困扰已久的土地承包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韩某在赵德营镇盆尧行政村承包了一千余亩地,承包合同自2022年6月到期。2021年秋季,在农作物收割完毕即将进行冬季小麦的耕种时受到盆尧村民王某的阻拦,称其承包合同不合法,要求其放弃部分承包土地,交由自己种植,并采取多种方式纠集其家人共同进行阻拦韩某耕种作业。期间经村委会调解无效后,无奈之下韩某只得一纸诉状将王某及其家人共三人告上法庭,以期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沈丘法院付井法庭受理了此案后,庭长代志军在了解到案情之后先后数次与被告王某联系,积极讲解法律知识,做其思想工作,但起初王某并不配合且态度强硬。因王某始终不改变其想法,案涉的土地数百亩只能暂时搁置,即将进入冬季,如果再不种植,案涉的千余亩土地将被撂荒,损失将无法估量。主审法官代庭长深感事关重大,经向主管领导王院长请示,决定先由法院下发先予执行裁定书,让原告韩某先行种植,土地流转所涉及的经济纠纷问题由双方在法律的范畴内解决。

    为了达到执法和普法效果相统一,王刚院长带领办案团队一行8人在早上7点出发,赶到涉案土地所在的赵德营镇盆尧村。在盆尧村村委会与被告王某进行了一番细微入理的谈话,谈话中王院长既耐心倾听被告的意见和想法,又积极对其进行普法宣传和思想教育,告知其履行不及时,不但要启动执行程序,还极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因此一再对该当事人解释法律、政策。经过普法教育,被告王某认识到了自己强行阻拦原告韩某耕种土地的行为是错误的,无论有什么经济纠纷,应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采用私力救济的方式是违法的,也是不得人心的。被告王某心悦诚服,自愿签下保证书,保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案涉土地问题,不再采取任何行为来阻挠原告韩某在承包期内对其所承包土地进行耕种。王院长还带领干警们一同来到田间地头,监督指导原告先行完成耕种工作。至此,这起因土地流转引发的涉农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原、被告双方都十分感谢法院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并表示会遵纪守法,在法律的范畴内处理好土地流转的经济纠纷。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发展,人民法庭的作用和地位也在发生变化,人民法庭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近年来,沈丘法院人民法庭立足辖区实际,始终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不断优化便民利民举措,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持续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法庭,为助推乡村社会更和谐、更有序、更美丽贡献司法智慧与力量。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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