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黎明(公民身份证号:41272********,住河南省沈丘县范营乡范菜庄行政村范菜庄000号):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庆丰涂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4民初52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