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友阶诉周思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1 15:49:38
周思学(公民身份证号:41272********,住河南省沈丘县槐店回族镇生产南街69号):
本院受理原告刘友阶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承办法官联系方式: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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