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云(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中、豆金叶诉你、被告河南沈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4民初2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内容:驳回原告王金中、豆金叶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
主办法官:曹杰
电话:0394-5288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