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理: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107287.59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马文理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王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