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玉峰(住沈丘县赵德营镇程寨行政村):
原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立波、郑玉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24民初412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一、被告郑玉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7341.81元。二、驳回原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王立波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23元,由被告郑玉峰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郑玉峰户籍所在地)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张志静
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