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来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崔德群诉被告张来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原告崔德群要求判令: 1、被告向原告支付803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3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张来庆户籍所在地)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办法官:赵欣 电话: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