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遮霞:
本院受理原告冯芷涵与被告刘遮霞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2021) 豫1624民初3706号民事判决,一、被告刘遮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冯芷涵抚养费44296.81元;二、驳回原告冯芷涵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900元,由被告刘遮霞承担886元,原告冯芷涵承担3014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办法官:赵欣
电话: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