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爱明:
本院受理程京兰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查封你位于沈丘县南关南街48号(产权证号为:沈房字第 123911号)房产一处通过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对上述财产进行核价,该房产询价均价价值为698748元。本院以558998元起拍价进行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现二拍流拍。本院将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变卖,变卖起价为558998元。现向你公告送达变卖裁定书及变卖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本院将依法采取网络变卖的形式,在本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公开变卖上述房屋。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